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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这个司机的操作,驾驶证扣6个月,记24分,罚款3000元 !

转载 江山信息港2019/08/12 16:20:30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江山交警 作者:江山信息港 1383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8月6日,浙江江山一司机驾车撞倒路边停放的轿车,驾驶员并没有选择下车,而是离开了现场。


当日20时45分许,一辆黑色尼桑轿车行驶至江山市区江东二街时,原本靠道路右侧行驶,突然车头右侧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的左侧尾部。撞击之下,尼桑轿车的右侧轮毂脱落在了现场,停放着的轿车后保险杠、车灯等处都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以后,黑色尼桑轿车在现场停留了几秒钟,听到碰撞声音的路边群众围拢到现场查看,而黑色尼桑轿车的驾驶员将车移动到距离事故发生现场前方几个车身的位置后,稍作停留,期间没有下车,也没有报保险公司,更没有选择报警。随后,尼桑轿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没过多久,就查获了逃逸车辆的行踪。经多次拨打车主电话,均未能取得联系,民警赶到车主登记住址也没有发现,于是,依法扣留肇事车辆。

当晚查获的肇事车辆
次日上午8时30分许,肇事司机周某到江山城区交警中队投案自首。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整整12个小时。民警对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依然达到61.7mg/100ml

据周某交代,他前一天在自己家里喝了半斤家里自酿的烧酒和两瓶啤酒,事故发生之后,担心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就逃离了现场。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8月8日,江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承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外,还将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用上万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车主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两个12或者24分以上的,需重考科目一理论考试和科目三路考。
酒驾   逃逸

开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来源:江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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