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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浙江江山一司机驾车撞倒路边停放的轿车,驾驶员并没有选择下车,而是离开了现场。
当日20时45分许,一辆黑色尼桑轿车行驶至江山市区江东二街时,原本靠道路右侧行驶,突然车头右侧撞到了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的左侧尾部。撞击之下,尼桑轿车的右侧轮毂脱落在了现场,停放着的轿车后保险杠、车灯等处都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以后,黑色尼桑轿车在现场停留了几秒钟,听到碰撞声音的路边群众围拢到现场查看,而黑色尼桑轿车的驾驶员将车移动到距离事故发生现场前方几个车身的位置后,稍作停留,期间没有下车,也没有报保险公司,更没有选择报警。随后,尼桑轿车驾驶员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没过多久,就查获了逃逸车辆的行踪。经多次拨打车主电话,均未能取得联系,民警赶到车主登记住址也没有发现,于是,依法扣留肇事车辆。
据周某交代,他前一天在自己家里喝了半斤家里自酿的烧酒和两瓶啤酒,事故发生之后,担心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就逃离了现场。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8月8日,江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承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外,还将赔偿对方车辆维修费用上万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