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又一起电动车全责案例,驾驶员已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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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信息港于 2019/09/28 16:35: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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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山交警
作者:江山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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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江山市区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和轿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所幸未发生人员伤亡。
9月14日20时许,郑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江山市区环城西路雪泉街路口转弯时,与沿环城西路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而且经鉴定,该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机动车范畴,驾驶员郑某从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无号牌电动三轮车
江山交警经过调查认定,郑某因驾驶机动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9月24日,违法行为人郑某已被江山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不能因为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就应该由对方无条件的对它进行赔偿。
实际上,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事故的责任时,依据的是事故现场真实情况。闯红灯、乱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没有所谓的“豁免权”。
只有各类交通参与者不断提升守法意识,自觉做到文明通行,城市道路交通才能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江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