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为了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规范2020年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和《2019年江山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神,部署2020年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全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窑里立交桥→迎宾大道→礼贤路(含礼贤路西侧100米以内的小区、单位、商铺、住宅)→西山(含西山) →景星西路→铁路→221省道(原48省道)→江贺公路→创新路(含创新路南侧的园区企业)→山海路→藕塘路→莲华山大道→江滨南路→江山大桥→景星东路→315省道(衢江公路)→窑里立交桥
下列地点及其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5、旅游景区、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公墓等公共场所;6、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重点消防安全工矿企业;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8、军事设施保护区域;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10高层建筑住宅小区;11、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
禁燃区域
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江山发布
文章已注明来源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